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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监考教师须知
2015-11-06 20:24

兰州交通大学监考教师须知 


一、考试信息查询: 监考教师于考前一周到学校教务网站或学院网站查询本次考试本人 所有监考任务,包括考试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考试时间、考场教室、主监副监信息(监考 教师 1 即为主监教师)、考生人数等 ,有问题及时向学院教务办公室质询直到问题解决。 

二、领取试卷: 主监教师提前到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考场情况登记表》 2 份 (补 考或组班重修时必须一份带头像) 及《考场座位容量及座次图》等考试材料,并于开考 30 分 钟前准备好自己保管的试卷袋或到开课学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袋或于开考前 1 小时 ( 量大面 广基础课 ) 到 印务中心二楼按规定程序领取试卷袋。主监教师应提前认真阅读并理解《考场座 位容量及座次图》中的座次安排规则和方法,有问题及时向学院教务办公室咨询直到问题解 决。 

三、清理考场: 开考前 15 分钟,监考教师到达考场,组织考生检查考场内每个 桌椅上、 桌斗中 、地面上及座位周围有无任何字迹或各种纸质物品(废纸、书本及资料等) ,并检查活 动课桌 桌斗 是否 面朝黑板 放置 ,检查 各种饮料、各类食品包装袋等异物,并清理放置至垃圾 桶或指定位置 ,否则 严禁 开始考试。 

四、核对证件: 开考前 10 分钟,监考教师检查考生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并核 对学 生证、身份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 , 如不相符 要求学生开考前离开考场,拒绝离开 请将 学生带往考试中心值班室 确认 ( 6 教 1 楼西面门厅北侧第一个房间 电话: 4955621 ) 。两证不 全者禁止入场,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 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证明 或学院主管学生 院长 、教 学院长、班主任三方同时现场确认签字者除外)。 补考或组班重修时须按带头像《考场情况登 记表》核对。 

五、安排座次: 严格按照《考场座位容量及座次图》安排座次,监考教师可随机安排或 指定考试座次的起始位置,严禁考生 自行随意 安排座位,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六、考前提示: 开考前 5 分钟,监考教师 按《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须知》的要求逐 一检查落实各条款内容 。《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须知》内容如下: ( 1 )学生本人于考前一周到学校教务网站或学院网站查询本次考试本人所有考试科目, 包括考试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考试时间及考场教室,有问题及时向学院教务办公室咨询直 到问题解决。 ( 2 )考生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四、六级及其它竞赛类考试还须携带准考证)按要求 准时进入考场,证件不全者或无考试资格者禁止入场参加考试(缺少学生证,由班主任签字, 学院盖章即可;缺少身份证,学院主管学生 院长 、教学院长及班主任三 方现场确认); ( 3 )除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中性笔或不带笔芯袋的笔芯、直尺等指定不带收纳盒(袋) 的绘图工具(制图课程除外)、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 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处,否则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 4 )禁止携带手机入场,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考试前关机并自行放至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教室前方或后方中的一处并远离学生座位地方),凡考试过程中发现随身携带手机或放置座 位周围并处在开机状态者,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并没收上交手机; ( 5 )禁止携带透明胶带、有储存功能的电子 记事本、快译通、文曲星等电子工具、书、 作业等各种纸质材料(特殊考试方式和任课教师规定携带的材料和工具用品除外),否则按考 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 6 )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检查座位上、座位下(桌斗中)、地面上及座位周围有无任何 字迹或各种纸质物品(废纸、书本及资料等)、各种饮料、各类食品包装袋垃圾等异物 ( 如是 活动桌椅,请将课桌桌斗面向黑板放置 ), 如有 , 必须立即清理干净并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按 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 7 )考生要将书包、水杯、各种饮料、各类食品、文具盒、文具袋(含各种透明袋)、 各种笔芯袋、计算器外壳、绘图 仪器收纳盒(制图课程除外)、收纳袋(含透明袋)、钱包、 修正(涂改)液、眼镜盒、自带稿纸、卫生纸、餐巾纸、雨具、衣物等物品送到监考教师指 定位置(教室前方或后方中的一处并远离学生座位地方)自行集中放置,否则按考试违纪或 作弊处理; ( 8 )考场内考生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抽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 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 专用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 、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 专用 草稿纸带出考场(保证试卷 和专用草稿纸完整),否则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继续考试,也不得 在考场周围逗留和交谈。违者按 违纪或作弊 相关规定处理; ( 9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和巡考人员安排,否则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 10 )考试违纪者,按记过处理;考试作弊者,按留校察看处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 格。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总评成绩以“ 0 ”分记载且无本课程补考资格; ( 11 )组织考试作弊、请他人代考、替他人考试、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两次以上 考试作弊,均属于严重考试作弊,按开除学籍处理;两次考试违纪,视同考试作弊。 ( 12 )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 

七、分发试卷: 宣布考试时间和其他注意事项;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拆封试卷袋 清点 确认试卷数量无误后 按座次顺序分发试卷(含答题卡等材料); 发现试卷数量问题后,及时与 命题教师(详见试卷袋信息)联系。 要求考生首先填写试卷各页密封线左侧的专业、班级、 姓名、学号等信息。 

八、考试开始: 主监教师逐一检查考生是否已在试卷各相应位置填写好个人信息;副监 教师监控整个考场,清点学生人数,填写 2 份《兰州交通大学监考教师考场操作规程》(背面 《考场试卷交卷信息记录表》)(下称《监考操作规程》)及 2 份 《考场情况登记表》相关内容 (补考或组班重修时必须一份带头像) 。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保持一前一后,并认真履行 监考职责。 

九、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开考 30 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方可交 卷,试卷(含答题卡 及专用草稿纸 等材料)必须全部如数交回后方能退场,违者按考试违纪 或作弊处理。 

十、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 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 、 作题或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 延考试时间;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始终保持一前一后,不得在考场中 ( 楼道内 ) 使用手机 (特殊情况除外) 或聊天 , 主监和副监均有彼此提醒并监督对方不 得 使用手机 等违反监考纪律 的 义务。 除试卷印刷问题,教师不回答任何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若遇到考生对试卷命题 有异议,监考教师请与命题教师或任课教师 (详见试卷袋信息) 联系解决。 

十一、违纪或作弊处理: 监考教师应及时提醒、督促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对有违纪或作 弊动机的考生,应及时警告。一旦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或作弊等行为, 在掌握其证据的情况 下, 监考教师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并在试卷首页上方注明“考试违规,该门课程总 评成绩按零分计,并取消补考资格 。”,同时 两位 监考教师在试卷上签字 ,并由主监老师立即 发送短信至考试中心指定手机(手机号码: 18709465683 ,短信内容必须包含学生姓名、 专业 班级、 考试时间、考场教室、考试科目和违纪或作弊简要情况说明等) 。监考教师在 2 份《考 场情况登记表》中填写违纪或作弊的主要情节并责令考生签字确认(如考生拒不签字,则从 严从重处理),两位监考教师签字(如需特别说明的,监考教师可另附情况说明并签字)。责 令考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违纪或作弊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第一时间将书面检查交教务处考 试中心 值班室 ( 6 教 1 楼西面门厅北侧第一个房间 电话: 4955621 );考试结束后,两位监考 教师立即将违纪或作弊证据材料及填写完整的 1 份《考场情况登记表》 (补考和单独组班重修 提交不带头像的 ) 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值班室 ( 6 教 1 楼西面门厅北侧第一个房间 电话: 4955621 ) 。任何教师不得袒护 、 瞒报 或延报 违纪或作弊考生,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按照严重 教学事故处理。 

十二、结束前 10 分钟: 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 10 分钟,并强调考生检查专业、班级、 姓名、学号是否 填写完整 。 

十三、结束前 5 分钟: 考试结束前 5 分钟内,考生不准离开考场,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十四、考试结束: 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责令考生停止答题或在试卷上书写任何信息并 起立。要求考生将试卷(含答题卡 及专用草稿纸 等材料)整理好放在座位上,待监考教师收 齐试卷并核对无误后,考生方能离场 。 严防试卷遗失 考场 或 学生 带出考场 ,否则按教学事故 处理 。 

十五、收卷: 一位监考教师监控考场秩序,另一位监考教师收卷。在此过程中,凡不停 止答题或有 对答案、抄写 等现象者,都视为违纪或作弊行为,按违纪或作弊处理并按相关规 定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值班室 ( 6 教 1 楼西面门厅北侧第一个房间 电话: 4955621 ) 。监考教师 按考生座次号顺序整理试卷(含答题卡 及专 用草稿纸 等材料)。 

十六、交卷: 监考教师清点试卷(含答题卡 及专用草稿纸 等材料)数量确认无误后,检 查《监考操作规程》及《考场情况登记表》各 2 份填写完整并确认签字。其中《考场情况登 记表》 1 份用于装订试卷 (补考和单独组班重修装订带头像的) ,一份由开课学院教务办汇总 留存;《监考操作规程》 1 份汇总、装订后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1 份由开课学院教务办汇总留 存。对无考试违纪或作弊的考场,由主监教师将填写完整的《考场情况登记表》和《监考操 作规程》各 2 份交到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对有考试违纪或作弊的考场,考试结束后两位监 考教师应立即 将违纪或作弊证据材料及填写完整的 1 份《考场情况登记表》 (补考和单独组班 重修提交不带头像的) 交到 教务处考试中心 值班室 ( 6 教 1 楼西面门厅北侧第一个房间 电话: 4955621 ) 。 监考教师与主考教师或主考学院接收试卷负责教师做好交接,并在《考场试卷交 卷信息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十七、流动监考: 监考教师如遇问题可与本楼层流动监考联系 (详见试卷袋信息) 。

十八、不履职行为: 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在监考工作中如有不履职行为, 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兰州交通大学监考教师须知2015.10.30定稿.pdf